黟县书院路(东岳山南路--碧阳大道)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12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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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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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书院路(东岳**路--碧阳大道)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提交时间: 0天2小时15分0秒

累计办理时间: 0天0小时48分0秒

是否逾期: 否

中标候选人公示提交

提交人:
办理状态:
提交
提交节点:
2024-07-12 16:13:57
提交用时:
0天2小时15分

项目负责人

办理状态:
同意
办理时间:
2024-07-12 16:43:23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30分

回第一步

办理状态:
业务撤回
办理时间:
2024-07-12 16:37:36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0分

回第一步

办理状态:
业务撤回
办理时间:
2024-07-12 16:37:36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0分

中标候选人公示提交

办理状态:
请审核
办理时间:
2024-07-12 16:39:19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2分

中心分管领导

办理状态:
同意!
办理时间:
2024-07-12 16:59:02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6分
项目编号 **** 统一交易标识码 A02-123********130960B-****0620-000287-1
信息来源 ****交易中心****中心 项目所在地 **市**
信息发布时间 2024-07-12 16:59:02 0
公告公示信息 第1次候选人公示

****受****的委托,对 **书院路(东岳**路—碧阳大道)改造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于2024年07月11日09时30分00秒****交易中心****中心开标、评标,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

****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为:

第\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

名称

**港津建筑

****公司

**市**建筑

****公司

**昊瑭建设

****公司

地址

****政府

南二楼

**省**市**徽城镇紫霞路48号

**省**县

**镇**路200号

资料公示

**港津建筑

****公司

**市**建筑

****公司

**昊瑭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1337.05元

****9698.60元

****0525.22元

工期

120日历天

120日历天

120日历天

质量标准

一次性验收合格

一次性验收合格

一次性验收合格

主要标的,名称,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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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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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承诺业绩、 信誉、荣誉

项目经理业绩:**县贫困村提升改造项目(46个村)建设项目第八标段,合同金额2062.4371万元,竣工验收时间2022年1月16日。

项目经理业绩:**富宸祥园(一、二期)道路、排水、强弱电、景观市政工程,合同金额2560万元,竣工验收时间2023年4月8日。

项目经理业绩:****处理厂一期第二阶段工程项目,合同金

额1800万元,竣工验收时间2023年4月26日。

项目经 理(总 监或其

他负责 人)

姓名:

袁孟磊

方**

刘慧宜

相关证书名 称: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二级注册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二级注册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

豫 241****03035

皖 234****08861

皖 234****66896

技术负责人

刘洋

余小龙

徐厚芳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详见附件:被否决投标的投标单位汇总表

招标人

名称

****

地址

**碧阳大道 90 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吴工、0559-****295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

地址

**市**区铜冠商务大厦10楼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陈工、0562-****626、186****0108

公示时间

2024年07月12日-2024年07月15日

异议受理及投诉方式

异议受理单位和电话:****

0562-****626、186****0108

联系人:陈工

投诉受理单位和电话:******管理局 0559-****193

备注:1、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对评标结果及上述所有中标候选人情况 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依法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提出,逾期或者不符合法定规定的,招标人一律不予接收。

依法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交的投诉应符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依法需要先提出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提出异议。

3、上述异议、投诉可依法通过**市公共**交易系统提交。

招标人:****

招标代理:****


附件(3)
招标项目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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