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妇幼保健院(绵阳市儿童医院)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绵阳市妇幼保健院(绵阳市儿童医院)二期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澄清文件]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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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医院)二期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澄清文件]

********医院)二期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补遗02号

各潜在投标人:

1、 招标文件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5.设计 5.1.1(10)设计工期及提交设计成果资料的时间:根据国家规范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并结合工程实际复杂程度确定具体工期并提交设计成果资料,保证设计总工期不超过60天(设计工作有效期限以中标通知书发放次日起计算,含图审时间,除不可抗力外,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编制的设计工期需报发包人审查。

修改为: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5.设计 5.1.1(10)设计工期及提交设计成果资料的时间:根据国家规范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并结合工程实际复杂程度确定具体工期并提交设计成果资料,保证设计总工期不超过90日历天(设计工作有效期限以中标通知书发放次日起计算,含图审时间,除不可抗力外,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编制的设计工期需报发包人审查。

2、 招标文件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4.承包人 4.2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 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由联合体牵头人****银行保函(要求见索即付)形式提交发包人;担保期限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证期限按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

修改为: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 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由联合体牵头人在本合同签订前提交发包人;形式:以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4.1 为准,****银行保函,要求见索即付;担保期限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证期限按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

3、 招标文件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13.8.1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双方按照以下约定的价格调整方式调整:可调材料品种:钢筋、商砼、除前述可调材料以外的其他所有材料均为不可调材料。

13.8.3 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 川建造价发[2009]75号文件。

修改为:

13.8.1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双方按照以下约定的价格调整方式调整:可调材料品种:钢筋、商砼,风险幅度值为±3%。除前述可调材料以外的其他所有材料均为不可调材料。

13.8.3 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 按川建造价发〔2021〕302号文执行。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7月11日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7-12
答疑公告
绵阳市妇幼保健院(绵阳市儿童医院)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绵阳市妇幼保健院(绵阳市儿童医院)二期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澄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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