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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及《******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审查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青国土资〔2017〕96号)等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对《青****集团有限公司**省**市**口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司******公司道班沟石英岩二号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修编)》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公示时间: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18日
联系电话:0979-****125(兼传真)
电子邮箱:****@qq.com
邮寄地址:**市柴达木东路55号****
附件1:青****集团有限公司**省**市**口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pdf
附件2:******公司******公司道班沟石英岩二号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修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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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