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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虞政办发〔2023〕19号)、《关于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政策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及《**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虞政办发〔2017〕134号)文件精神,我们对2023年度开放型政策部分项目资金进行了审核和清算,现对上述项目兑现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存有异议,****商务局反映,联系电话****5484。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2024年7月12日起至7月16日)。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