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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投资运营一体化服务澄清答疑公告一
各潜在投标人:
****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投资运营一体化服务(项目编号:****) 澄清答疑如下:
问1:服务费分成比例(A%)是否指招标人获得的服务费分成比例
答:本项目服务费分成比例(A%)指招标人获得的服务费分成,投标人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即为服务费分成比报价(A%)。最终结算时,招标人获得的服务费分成比例为A%,中标人获得的分成比例为(1-A%)。
问2: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涉及到的基础电费由招标人还是投标人支付,请明确。
答: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用电费用均由招标人支付,相关费用由招标人按月从营业收入中直接扣除。招标人在扣除所有用电费用后,按季度与中标人进行结算。结算时,当季度充电服务费总额=当季度营业收入-当季度用电费用总额。
本澄清答疑公告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澄清答疑公告未列出的事项均以招标文件为准,如招标文件与本澄清答疑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省**市萧****县政府
联 系 人:李经理
电 话:0557-****125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大道236****集团大厦
联 系 人:邢超
电 话:159****9779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