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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精神和《******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7〕300号)要求,我局于2024年6月23日组织专家对《山****公司东石村西南饮用天然矿泉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方案》(以下简称 方案 )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 方案 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防灾减灾工作科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郭金,0533-****716(电话/传真)。
附件:1.《山****公司东石村西南饮用天然矿泉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方案》公示文本.pdf
2.《山****公司东石村西南饮用天然矿泉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方案》专家意见(附专家名单).pdf
3.《山****公司东石村西南饮用天然矿泉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方案》公示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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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