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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新型城镇化食品及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园二期建设项目(二标段)南地块设计施工总承包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1次)
| 项目名称 |
**县新型城镇化食品及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园二期建设项目(二标段)南地块设计施工总承包 |
项目编号 |
**** |
| 招标人 |
**** |
招标人地址 |
安****经济开发区刘海路29号 |
| 招标联系人 |
夏多婷 |
联系方式 |
0558-****090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市**县望月路与八蔡路交叉口**苑综合体南三楼 |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李蒙 |
联系方式 |
0558-****098 |
|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
原招标公告中: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资格要求: 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设计施工的能力。 修改为: 1.1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设计施工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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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标书代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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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标书代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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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时间变更标书代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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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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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
****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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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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