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30万吨储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专家意见),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30万吨储煤项目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省**市**县嘉峰镇潘庄村往东约300米,厂区中心坐标为E112°32'13.43"、N35°36'57.00"。设计生产能力为年储煤30万吨,实际生产能力为年储煤30万吨。行业类别为:B06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本项目设有1座全封闭储煤棚,储煤棚西侧利用租赁场地原有轻钢结构大棚南侧区域(保留该区域2个车辆进出口),原有轻钢结构大棚北侧区域弃用(已用彩钢板作为隔断隔开);储煤棚东侧为**区域,轻钢结构。精煤及装载机等设备均贮存于全封闭储煤棚内,储煤棚共设2个硬质大门,无车辆出入时保持关闭状态;棚内地面均已全部硬化,棚顶设有覆盖全场的喷雾降尘装置。本项目原料煤炭运输方式采用公路运输,来煤运输车辆均为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或新能源车辆,运输车辆均加盖篷布;产品外运车辆均为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或新能源车辆,运输车辆均加盖篷布,产品外运至**、兰金、程达集运站装车后,经侯月铁路进行运输。厂区运煤道路及厂区地面均已全部硬化,依托******公司1辆洒水车及1辆吸尘车,且设专人定期进行清扫作业。厂区出入口设有1座洗车平台,并配套设有1座总容积为30m3的三级沉淀池。本项目设有1座88.8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表、专家意见、监测报告
公示时间:2024.7.12-2024.8.9
备注:公示期间,对上述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王雪燕
联系电话:159****6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