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三标段汤阴县古贤镇古贤中心小学综合用房评标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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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三标段评标结果公示

****受****委托,对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三标段进行公开招标,开标会议于2024年7月10日09时00分,按规定的程序****交易中心集中开标大厅二室准时召开,****委员会认真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

项目编号

****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公司

******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919171

****0500MA410Q1P7B

914********188389B

评标总得分

93.62分

92.42分

89.04分

投标报价(元)

****916.21元

****026.32元

****632.85元

项目建造师(经理)

牛庆仁

吴振辉

宋莺丽

质量目标

合格

合格

合格

控制价

****800.67元

工期

150日历天

150日历天

150日历天

资格能力条件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1、中标候选人项目经理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姓 名

人员

类别

职业资格证书

证书编号

1

****

牛庆仁

项目经理

贰级建造师

豫241****73822

2

******公司

吴振辉

项目经理

贰级建造师

豫 241****89648

3

******公司

宋莺丽

项目经理

贰级建造师

豫241****10623


1.2、中标候选人企业业绩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中标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金额

1

****

******小学项目工程

******小学

2019.****.16

866449.41元

**市****小学**综合教学楼及附属工程施工

******小学

2019.4.16

****408.93元

2

******公司

******卫生院后院改造工程

******卫生院

2021.****.12

350152元

**县明博高中宿舍楼工程

****中学有限公司

2022.9.8

****0000元

3

******公司

**市****办事处兴州厂家属院老旧小区主体工程

**市****办事处

2021.2.8

****703.66元

****医院康复训练室改造项目

****委员会****医院

2021.7.12

****936.90元

1.3、其他荣誉奖项

第一中标候选人

****

认证体系

具有有效的 ISO 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信用等级

具有AAA企业信用等级证书

先进企业

2022年度**市建筑业先进企业

优秀项目经理

2020年度**市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

第二中标候选人

******公司

认证体系

具有有效的 ISO 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信用等级

具有AAA企业信用等级证书

先进企业

2023年度**市建筑业先进企业

优秀项目经理

第三中标候选人

******公司

认证体系

具有有效的 ISO 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信用等级

具有AAA企业信用等级证书

先进企业

优秀项目经理

二、废标情况及原因

无废标情况

三、报价修正

无报价内容

四、所有投标人总得分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报价得分

技术标得分

综合信誉得分

总得分

1

****

59.44

21.18

13.00

93.62

2

******公司

59.20

21.22

12.00

92.42

3

******公司

58.84

21.20

9.00

89.04

4

****公司

59.40

21.04

8.00

88.44

5

******公司

58.92

21.10

7.00

87.02

五、公示媒体及时间

公示媒体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平台(**省﹒**县)》

公示时间

2024年7月11日-2024年7月16日

六、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七、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八、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行政监督部门:****建设局

行政监督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617536R

联系人:元先生

联系电话:0372-****303

地址:**县人民路中段

九、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372-****981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代家祥

联系电话:198****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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