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530502203201GB00097号宗地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审批
云南-保山-隆阳区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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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530****03201GB00097号宗地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区530****03201GB00097号宗地地块位于**市******文化站对面,地块所属单位为保****人民政府,地块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99°19′14.84″,北纬24°55′59.26″,正门坐标为:东经99°19′14.775″,北纬24°55′59.402″,海拔标高1623.880米。

根据《******厅关于**市**区2009年第二批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国土资复[2009]177号)可知,该地块面积为159.89㎡,2009年以****村委会****小组集体农用地,一直处于农用,为耕地(01),2009年11月23****政府同意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人民政府征收,征收完成后,****政府不具备拍卖权,******局**分局、****交易中心进行拍卖,2015年12月24日本地块由****村委会羊位2组村民付永华通过竞拍以总价80.2万元竞得本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0.016公顷(0.24亩)。根据《******局**分局关于解除成交确认书的通知》由于付永华未按照《成交确认书》确认内容,既未按时缴清土地出让金,也未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局**分局于2017年8月30******局**分局、****交易中心2015年12月24日与付永华签订的203-01-01-19号宗地的《成交确认书》,收回土地使用权。根据******局出具的《**区530****03201GB00097号宗地用地规划条件》本地块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0701)可兼容商业用地(0901)。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规定,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前应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查询可知该宗地原用途:该地块面积为159.89㎡,原用途为一级类耕地(01);二级类旱地(0103);现需变更为一级类居住用地(07);二级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可兼容一级类商业服务业用地(09);二级类商业用地(0901)。须进行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保****人民政府于2024年5月14日委托****开展**区530****03201GB00097号宗地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分为三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内容及程序见图2.4-1,第一阶段工作主要是在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相关人员访谈的基础上,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当前和历史上有无可能的污染源,有无有害有毒的设施及活动。我单位接到委托后,及时对该场地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资料收集、对相关人员和部门进行了访谈调查。据所掌握的资料信息,通过分析判断本地块场地所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进行现场踏勘,明确提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结论,最终编制形成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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