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胰岛素专项接续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非中选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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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胰岛素专项接续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非中选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保障局关于做好胰岛素专项接续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17****工作部署,胰岛素专项接续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下称胰岛素专项接续)自2024年7月15日开始执行。****集团采购平台(下称**平台)已将胰岛素专项接续中选产品于7月8日完成挂网工作,现将有关的非中选药品进行挂网。具体事项如下:

一、挂网药品范围

企业已按照《关于开展胰岛素专项接续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非中选药品挂网信息确认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有关信息确认操作的,且经申投诉处理后无异议的相关药品。

二、配送关系建立

请相关生产企业登录系统,选择“胰岛素专项接续(非中选)”来源的药品建立配送关系,请配送企业登录系统及时响应,以便医疗机构按规定实施采购。

三、其他事项

(一)相关药品已按照“胰岛素专项接续(非中选)”来源进行挂网,原来源挂网的产品暂停挂网。

(二)对挂网的胰岛素专项接续非中选及相关药品,相关生产企业应在新的各省最低挂网(中标)价格或**省内最低交易价格执行后30个工作日内向**平台主动申报。企业须对自身填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因填报信息错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三)各单位采购过程中如有异议的,请通过“救济渠道”模块发起“采购交易”类别的申(投)诉。

联系电话:020-****6406(业务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胰岛素专项接续非中选挂网药品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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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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