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输油气分公司西一线站场2024年度危险废物处置服务项目-非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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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采购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15日 09时 38分 58秒
一、概述

项目名称:****西一线站场2024年度危险废物处置服务 项目内容及规模:对****西一线站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合规转运处置,并办理相关合规手续。 项目地点:**市**分输压气站、**分输站、**市**分输压气站、**清管站等。 资金来源:绿化环保卫生费用

二、采购项目与标段

交货期限: 自合同签订日至2024年12月10日

质保期限(月):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生态环境厅公示持有危废处理、运输资质的单位和队伍;须具备处理烃水混合物、废滤芯、废(旧)润滑油、废变压器油、废矿物油、废合成油、废(旧)油桶、废自喷漆桶、废油漆桶、失效油漆、密封剂等的能力和资质。响应人须确保运输车辆有运输危险废物的资质;须确保运输车上有针对所载废物相对应的应急处理工具、运输人员使用的应急药品;须确保运输人员及押运人员有相应资质,掌握应急处置的措施。响应人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服务软件条件:自下达拉运处置指令7个自然日内,相关服务人员、车辆及设备应全部到场,项目实施所需的服务工器具及设备等物资全部到位。服务单位应保证按照下列要求实施危废转移处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转移处置规划。由服务单位派出专业人员先行估算待处置危废存量,确认现场环境,按现场实际量确定所需的车辆、服务工器具及设备,确定具体的服务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 (2)过程中作业量确认。服务单位应将每次转移种类、数量与属地单位共同检查,确认符合要求且无异议后进行转移处置,并将相关情况记录入环保网站、**危废联查网站和对应清单。 (3)转移后现场清理。服务单位应在完成需处置危废量转移后及时清洁可能沾染危废的道路、地面和池壁。 (4)转运后处置与备案。服务单位应在完成需处置危废量转移后在15个日历日内完成合规处置,****政府单位网站、地方环保网站和**危废联查网站上填报与备案。 硬件设施配备:要求配备装载、运输烃水混合物(液态)、固体废物等危废的防爆泵和输液管、冲洗水枪、升降平台、装载工具车、罐车等车具和磅秤。 服务方式:服务单位将拉运的危险废物采取高温、无害化等方式协同处置。 服务质量:服务单位将危险废物拉运、处置、备案过程应满足所有现行有效的相关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规程和标准中有关危废处置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与安全、适用、有效和经济等一般要求。 各项内容的具体要求 1危险废物的接收 (1)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委托方有权在任何时间向服务单位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服务单位接收待处置危险废物(接收需求通知),预估本年度内若以到各场站总接受次数10次以上,或到西一线接受次数3次以上。接收需求通知应当载明必要的信息以便服务单位进行接收,这些信息包括: (a)待处置危险废物的名称; (b)待处置危险废物的数量/质量/体积; (c)待处置危险废物的物理形态; (d)待处置危险废物的包装或容器情况; (e)待处置危险废物的名录代码; (f)本次接收事宜的甲方经办人信息; (g)其他: \ 。 (2)服务单位应当在收到接收需求通知后日内对接收需求通知的内容予以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其派车接收的相关信息,包括: (a)人员信息,包括人员数量、人员名称、人员联系方式等; (b)车辆信息,包括出车时间、到达时间、出车数量、车辆种类、车辆载重(或容积)、使用年限、车牌号等; (c)委托第三方运输的,还应包括受托的第三方运输单位的名称、运输资质、联系人及联络电话等。运输危险废物的,运输单位应具有相应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 (3)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服务单位应当在完成第10.1条第(2)款约定的书面确认后日内完成接收。 (4)服务单位应在(接收地点)或接收需求通知中另行指定的地点接收待处置危险废物。 (5)服务单位协助委托方计量接收地点的待处置危险废物。装运单或确认装车情况的其他单证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应当依据出场计量结果填写,但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除外。 (6)如委托方交付的待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服务单位就不符合约定部分重新提出报价方案交委托方。如双方对新报价方案协商达成一致的,由服务单位按照协商结果处置;如无法协商一致的,服务单位应当将已接收的待处置危险废物退回,退回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2危险废物的运输 (1)合同项下危险废物的运输将采用以下第(b)条约定的方式: (a)合同项下待处置废物由委托方或其委托第三方安排运输,运输方式为道路运输。委托方或其委托的第三方运输企业应在接收地点将待处置危险废物交付给服务单位,交付的时点为委托方或其委托的第三方运输企业在接收地点完成卸货之时。 (b)合同项下待处置废物由服务单位安排运输,运输方式为道路运输,费用由服务单位承担。服务单位应自行运输或委托具有相应运输资质的第三方运输企业代其运输。委托第三方运输企业运输的,服务单位应自行承担运费,且应确保并促使其委托的第三方运输企业遵守本第10.2条的约定。委托方应在接收地点将待处置危险废物交付给服务单位或其委托的第三方运输企业,服务单位负责将待处置危险废物从接收地点运至处置地点,并负责装、卸车工作。交付的时点为服务单位或其委托的第三方运输企业在接收地点开始装车之时。委托方有权派遣人员跟车。 (2)待处置危险废物交付前,任何与待处置危险废物(包括包装或容器)相关的环境、安全、健康义务和责任由委托方承担。待处置危险废物交付后,任何与待处置危险废物(包括包装或容器)相关的环境、安全、健康义务和责任由服务单位承担。 (3)在装车、运输、卸车等活动中,服务单位或其委托的第三方运输企业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承担装车、运输或卸车过程中发生的有关环保、安全、交通事故的责任。 (4)运输危险废物的,服务单位或其委托的第三方运输企业应当根据废物特性,采用符合相应标准的装载工具、清运工具、包装物、容器和运输工具。 (5)其他约定: \ 。 10.3危险废物的处置 (1)对于需要以浓度或含量来计价的危险废物,以双方交接时在接收地点现场取样的浓度或含量为准,该样本送至双方认可的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 (2)服务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第1条约定的方式、标准妥善处置待处置危险废物;如本合同任何约定与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国家/环境/行业标准不一致的,应当以较严格者为准。 (3)服务单位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及处置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遵守《中华人民**国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并根据危险废物的成份和特性,选择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要求的方式和设施,严格按照环评批复处置,防止扬散、流失、渗漏和其他污染,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 (4)服务单位应当自行处置本合同项下待处置危险废物。经委托方事先书面同意,服务单位可以将部分或全部处置工作转委托给有资质的第三方实施;但是,服务单位仍应当就转委托部分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和责任,如同该部分处置工作是服务单位自行实施的一样。 (5)服务单位不得将未经处理的危险废物及其附属物直接转卖。 (6)服务单位应按照本合同第2条约定的地点和期限处置委托方交付的危险废物。 (7)服务单位应在完成处置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委托方提供已妥善处置危险废物相关证明。 (8)服务单位完成处置后,委托方有权利要求对处置成果进行采样检测分析,服务单位应当配合。如检测分析结果符合标准的,则由委托方对处置结果进行验收。 (9)如在合同项下待处置危险废物经服务单位或其根据本合同第10.3条第(4)款约定转委托的第三方适当提炼加工后产生收益的,服务单位应一次性将该等收益的80%支付给委托方,支付时间及方式为:在收益后7个工作日内以对公转账的方式支付。 11、计量与支付: (1)服务单位应负责待处置危险废物在处置地点进行的过磅计量工作(“入库过磅”),在完成入库过磅后7日内向委托方提供书面计量结果,委托方有权派遣人员参与入库过磅。入库过磅单或确认入库情况的其他单证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应当依据出场过磅结果填写,但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除外。 (2)服务单位在合同项下实际处置的危险废物的数量(“实际处置量”)为入库过磅结果所示数量;但是,如果入库过磅结果与出场过磅结果有差异的,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实际处置量应当按照如下第c种方式确定: (a)以出场过磅结果为准。 (b)以入库过磅结果为准。 (c)如果过磅误差不超过5%(含)的,以计量结果较低者为准;如果过磅误差超过5%(不含)的,服务单位应当在入库过磅完成日内通知委托方进行诚信协商,并以经双方协商后最终确认的结果为准。 (d)其他: \ 。 12.验收与成果交付 13.其它要求 ****生态环境厅出台废弃物处置标准要求中,服务供应商采用焚烧处理方式的,处置单价报价不得超过7元/公斤;采取物化处理方式的,处置单价报价不得超过6元/公斤;采取固化/稳定性处理方式的,处置单价报价不得超过6元/公斤;采取安全填埋处理方式的,处置单价报价不得超过3.5元/公斤;采取废化学试剂方式,的处置单价报价不得超过6元/公斤。 应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询价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向参加项目者,于2024年07月19日 08时 00分 00秒前,登录数字供应链平台进行项目报名。

4.2 报名成功后于2024年07月15日 10时 00分 00秒至2024年07月19日 08时 10分 00秒,登录数字供应链平台进行项目下载询价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标书代写

5.1 请于2024年07月19日 08时 10分 00秒前,登录数字供应链平台递交项目响应文件。标书代写

5.2 逾期将无法进行递交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标书代写

5.3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0.05万元项目保证金。标书代写

六、响应文件的开启标书代写

6.1 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4年07月19日 08时 15分 00秒标书代写

6.1 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省**市**区并州北路35****中心标书代写

七、采购人信息

地址:

邮编:

联系人:解彪

联系电话:155****7323

电子邮件:xiebiao@pipechina.****.cn

传真:

开户银行:

账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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