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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专科大楼病区改造工程(****)第一次澄清公告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做如下澄清答疑:
招标文件第二章“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
1、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调整为“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2、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增加“均应当在投标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人。提供人员证书及投标截止日前近六个月(1-6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标书代写
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澄清答疑及最新版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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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