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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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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规划**建证〔2024〕3605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 ******局 | |
| 日 期 | 2024-07-12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 |
| 建设项目名称 | ********交流中心) |
| 综合受理号 | ch007********070****8852 |
| 建设位置 | **市**区江埔街道江村村地段 |
| 建设规模 | ****交流中心)1幢,地上7层:24353.22平方米,地下1层:9554.16平方米。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一、附图:总平面图、立面图1份。二、附件:1.建筑工程指标明细表1份;2.《建设工程审核书》1份;3.**市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1份 1.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2.在申****建设部门缴**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