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二期工程(学术交流中心)

审批
广东-广州-从化区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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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穗规划**建证〔2024〕3605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局
日 期 2024-07-12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建设项目名称 ********交流中心)
综合受理号 ch007********070****8852
建设位置 **市**区江埔街道江村村地段
建设规模 ****交流中心)1幢,地上7层:24353.22平方米,地下1层:9554.16平方米。

附图及附件名称

一、附图:总平面图、立面图1份。二、附件:1.建筑工程指标明细表1份;2.《建设工程审核书》1份;3.**市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1份 1.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2.在申****建设部门缴**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自然**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建设。
三、****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书所需****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项目立案号 发文号 电子监管号(流水号) 日期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建设项目名称 综合受理号 建设位置 建设规模 附图及附件名称 附加说明 相关链接
202********27569
穗规划**建证〔2024〕36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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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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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中心)
ch007********070****8852
**市**区江埔街道江村村地段
****交流中心)1幢,地上7层:24353.22平方米,地下1层:9554.16平方米。
一、附图:总平面图、立面图1份。二、附件:1.建筑工程指标明细表1份;2.《建设工程审核书》1份;3.**市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1份 1.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2.在申****建设部门缴**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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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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