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车辆段综合利用供地项目自建锅炉房项目

审批
北京-北京-通州区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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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利用供地项目自建锅炉房项目
建设地点:****中心12组团
公示时间:2024-07-15至2024-07-19
受理时间:2024-07-15
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3台4.2MW和1台2.1MW燃气****车辆段综合利用工地项目FZX-1202-0079-03****酒店和商业提供供暖和供热水服务,其中供暖季3台4.2MW锅炉作为调峰热源运行,日运行时间最大为24h,过渡季其中1台4.2MW****酒店4管制空调系统供暖热水,1台2.1MW的生活热水****酒店生活热水的一次热源。
公众参与说明: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行政相对人名称:****公司
联系人:纪征繁
联系电话:138****0928
环评单位名称:**博诚立新****公司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审批部门:****环境局
邮政编码:101101
邮寄地址:**区运**大街248号
传真电话:****2491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112MA7FHA951C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