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调查地块为豫**出让2022-6、-23、-24号(舞储2022-6、-23、-24号)地块,该地块位于**省**市**市朱兰大道东段南侧,北至冢李村集体土地、西至柏都大道、****公司、东****公司。调查地块占地面积为8348m2,地块中心坐标为:E113.****431°,N33.****579°。该地块原为**市冢李村集体耕地,现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商业服务业用地)。
(2)根据资料收集情况、现场踏勘、对地块周边居民等相关人员的访谈情况,并结合91卫图助手历史影像资料可知:
调查地块2021年12月之前为冢李村农用地,2021年12月之后划拨为城市建设用地。2022年5月及2022年11月分批次出让使用权,归舞****公司所有。
2018年6月之前该地块一直为冢李村农用地;2018年7月至2022年5月,地块现状为冢李村农用地和建筑施工工房;2022年6月~至今,地****公司所有,已开工建设,建造匠造玉园小区。在此用途期间,未从事过工业生产活动。根据调查,地块内未发现污染痕迹和异常气味,调查地块的历史活动对地块基本无污染。
根据地块边界范围内和周边地块历史变迁情况,确定地块及周边地块1km范围内以居民区、村庄、道路,并存在相关企业,分****处理厂、****车站、****公司、****公司、金城****配送中心、鑫源驾校、威佳4S店、****家具城、****公司等。历****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化学品储罐、固体废物处理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养殖场,相邻地块未见污染和腐蚀痕迹;地块及周边工业不存在“三废”、危险废物堆场、管道及地下储罐的渗漏、突发环境事件等其他潜在污染源。
由上述地块内部及周边污染识别情况可得调查结论: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确定的、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低,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地块满足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商业服务业用地)的要求,该地块无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满足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商业服务业用地)的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