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控制中心位于**自治区**市********体育中心南侧,中心地理坐标E119°45′23.25″,N49°7′7.68″,总占地面积11411.25㎡。
2022年5月18日,****政府出具《关****人民政府设施城镇规划2021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22〕428号),将本地块在内的**托海镇**托海嘎查集体农用地44.5015 公顷(林地4.0540公顷、牧草地40.2553公顷、农村道路0.1922 公顷)、集体建设用地1.2422公顷、集体未利用地(其他草地)10.0996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并转为建设用地。
2022年7月4日,****人民政府出具《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鄂温克政供[2022]0011号),将该地块11411.25㎡划拨给鄂温****委员会,地块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作为****控制中心业务用房建设用地,地块编号为****。同日鄂******局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150********0031号)。
2024年6月12日,****环境局****分局出具《关于补充办理****业务用房建设工程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函》(****119):“2020年8月,因疫情防控需要,****业务用房建设工程项目按紧急用地批准实施,未按正常程序办理用地手续。由于项目****人民政府设施城镇规划2021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内,涉及新增用地面积0.8630公顷,整个批次申报****控制中心业务用房建设工程项目土地”。
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该地块属于“0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06医疗卫生用地-080603公共卫生用地”。
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第一阶段调查。经现场调查、查阅地块及周围历史卫星影像图,地块及相邻历史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中的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企业,经现场调查、人员走访,地块内无残留的污水池,未发现堆存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未发现地表及地表下存放过危险废弃物,或者有毒有害物质储罐,未闻到地块内异常或刺激性气味以及污染痕迹。地块以及相邻地块历史土壤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