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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1、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业绩要求中:业绩要求3.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同时须提供该业绩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或承包单位名称或施工企业名称),截图的其余信息不作为评审依据。若上述资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如有)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修改为“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省级“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到的相关项目网页截图。提供的网页截图能够完全反映业绩要求对应的业绩信息的,无须再提供其他业绩证明材料;若网页截图不能完全反映业绩要求对应的业绩信息的,可以补充提供合同协议书、工程交工(或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注: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含截图)的真实性负责。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为准。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业绩无效。”标书代写
比选人:****
比选代理机构:****
2024年7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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