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玻璃水PET瓶及尾气液PE桶供应商采购
三、中标信息
A分标:
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本分标作废标处理。
B分标: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市聚源镇三坝村
中标单价:尾气液PE桶(10L闭口塑料罐)6.33元/套;尾气液PE桶(20L闭口塑料罐)11.46元/套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玻璃水PET瓶及尾气液PE桶供应商采购 服务范围:A分标:确定一家中标人为招标人的玻璃水PET瓶的供应商;B分标:确定一家中标人为招标人的尾气液PE桶的供应商。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1年。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现行标准、招标文件要求及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承诺。 |
五、评审专家名单:梁兵、韦灵芝、唐姊茜、苏**、肖展望(招标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分标(□中标金额/√预估合同金额/□暂定中标金额/□其他 )为计费额,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7.2条规定的收费计算标准(□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费基准价格下浮 30% /□收费基准价格上浮 %)收取。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B分标):人民币肆万玖仟玖佰伍拾玖元整(¥49,959.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招标公告于2024年6月20日在**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cn:9000/)、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网(http://www.****.com/)、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上发布。
2、评标日期:2024年7月11日
3、评标地点:****评标室(**市**区中柬路9号利海●亚洲国际4号楼领峰A座610室)
4、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托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5、各供应商联系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或结果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
地址:****横州市六景镇沿江路477号
联系方式:肖工,联系电话:0771-****723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中柬路9号利海●亚洲国际4号楼领峰A座610室
联系方式:黄弋珊、文雅,0771-****699(分机号:812或807)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