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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管理人
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法院于 2024年5月29日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一案,为充分掌握****资产负债状况,现管理人通过公开遴选方式,选聘审计、评估机构对****进行审计评估,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01
企业基本情况
****(以下称“****公司”),成立于2017年7月6日,法定代表人赵亭,注册资金叁仟万元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727MA08RC7333,住所:**县要家庄乡****经济开发区产业孵化园),经营范围:优良种畜禽繁育和销售、养殖和繁育技术研发及技术推广服务、优质饲料饲草种植加工及销售、兽药销售和防疫灭病技术服务、畜禽产品加工和销售、有机肥生产销售、养殖园区和乡村文化旅游开发、畜禽产品餐饮服务;光伏发电;农作物秸秆收储、销售;畜禽屠宰、加工;驴奶加工和销售:预包装食品(含冷冻冷藏、不含熟食卤味);生鲜农产品、初级农产品的销售;冷冻食品、冷冻肉制品、食用农产品的销售(不含生猪产品)。
02
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审计机构
****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全面审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时调整账目、报表;2、审查债务人提供的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清册;3、组织对债务人财产的盘点工作;4、处理债务人的呆账、坏账的核销;5、处理债务人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6、配合管理人审核债权,协助管理人编制债权债务清册;7、按管理人要求提交审计报告;8、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9、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10、专门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自2017年 7月 6日公司成立以来债务人的财务账,****公司成立以来:(1)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被审计单位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被审计单位、其他债权人的行为,及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债务人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 (2)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若有上述行为,审计机构应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3)审计机构应当对债务人破产受理之日前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及债务人破产受理之日前六个月内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进行全面重点审计。审计中如发现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个别清偿等行为,审计机构应及时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4)债务人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5)债务人为关联企业、第三方担保的情况;(6)债务人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等情况;(7)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业服务。 审计机构应严格按照上述审计要求进行审计,并披露于报告之中。(二)评****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公司全部资产的评估工作,向管理人提供评估报告;2、****法院的要求,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说明;3、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4、管理人根据实际需要要求完成的其他专业服务;5、工作要求参照审计要求。03
审计、评估机构参与人员要求
04
审计、评估费用
05
报名条件
06
需要提交的资料
07
报名方式
08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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