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2023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三标段(三次)答疑澄清公告(一)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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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23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三标段(三次)答疑澄清公告(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对“**县2023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三标段(三次)”(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内容发布如下:

澄清部分:

1、本项目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履约信息模块信用评价:投标人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中公路施工或农村公路施工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及以上的得5分;其他等级不得分。投标文件中必须放相关截图或者近两年未因承建项目质量安全等问题被国家、省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承诺函,否则,不予认可。标书代写

调整为:投标人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中公路施工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及以上的得5分;其他等级不得分。投标文件中必须放相关截图或者近两年未因承建项目质量安全等问题被国家、省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承诺函,否则,不予认可。标书代写

删除:(一)投标人如提供农村公路施工信用评价结果的,仅采用**市2023年度农村公路施工信用评价,投标人没有**市2023年度信用评价等级时,引用**市2022年度信用评价等级。其他地区农村公路施工信用评价不采用。

2、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修改为: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交易中心服务端,银行接到退还指令后一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到达原交纳的基本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交易中心服务端,银行接到退还指令后一个工作日内退付保证金到达原交纳的基本账户。

3、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新增:3.4.5投标保证金按《**市公共**交易投标保证金管理规定》(滁公管〔2021〕7号)规定执行。

4、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延期至2024年7月30日8时00分。标书代写

本次答疑澄清公告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答疑澄清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最新的答疑澄清公告为准。

招标人名称:****

地址:**省**市**县府城镇**路与惠政路交叉口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方式:0550-****206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省**市**县府城镇**路西侧

联系人:尹宝林、汪一鸣

联系方式:188****6293、132****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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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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