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机选取鉴定机构的公示
我院受理的(2024)云3123诉前调004号原告林雄与被告何宗勇、王叶振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对外委托鉴定:
对1.盈****公司碎石加工区对应的挡土墙工程中人工费、水泥材料费、砂浆材料费进行鉴定;
2.盈****公司采**对应的挡土墙工程中人工费、水泥材料费、砂浆材料费进行鉴定;
3.盈****公司采**与盈****公司采**之间区域(中间地带)对应的挡土墙工程中人工费、水泥材料费、砂浆材料费进行鉴定;
以上三项应区别区域进行分别鉴定。
一、委托方式
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
二、报名条件
1、取得相关行业部门颁发的鉴定资质,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注册并审核通过;
2、机构注册地为“**省”、“**省”、“**省”、“**省”;
3、报名机构须具备相关鉴定资质证书。
三、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7月18日11:30时止。
四、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进行报名。
五、摇号及其它特别说明
1、本院定于2024年7月18日15:00分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在符合条件的报名机构中进行网上随机摇号确定本案鉴定机构;
2、若只有一家机构报名,则直接确定为本案鉴定机构;
3、报名的机构和案件当事人届时可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查看摇号结果和摇号过程,随机选定机构的结果,本院不再另行通知;
4、接受过上述委托内容的鉴定机构,按规定应自行回避;
5、经过摇号选定的机构,请及时查看“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摇号结果,于两个工作日内与本院对外委托案件承办人联系;
6、经过摇号选定的机构应依据法律程序规定在时限内完成鉴定、评估工作,如因机构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一切法律后果由机构自行负责。
联系人:**** 立案庭 刀汪宏
联系电话:0692-****859、151****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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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