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承寓﹒栖熙里商业地块施工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7月0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承寓﹒栖熙里商业地块施工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第一部分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21.3.2调整如下:
21.3.2 发包人分包的专业工程范围如下:
(1) 装饰装修、电梯采购安装等
(2)冷热源系统、智能化、厨洗设施设备等。
第二部分
1、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是否填写牵头人即可
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已阐明。
2、 联合体投标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诚信投标承诺书是否牵头人提供即可
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已阐明。
3、 若为联合体投标,详细评审企业实力认定是否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答:是。
4、 投标文件格式联合体协议书中第6条(5)条其他相关约定如无是否填“无”即可标书代写
答:可以。
5、 踏勘现场时发现,施工场地存在大量前标段施工单位堆积的土方,请明确以上土方清理时间。
答:中标单位进场前完成清运。
6、招标资料中没有地勘报告,请问招标人是否有地勘报告,若有,请补发地勘报告。
答:已于2024年07月01日随招标文件发放,详见“技术要求或其他招标需求”端口。
7、
商务文件系统内投标函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内容有一些不一致,请问报价文件系统内投标函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均有效吗
答:以招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8、
报价文件系统内投标函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内容有一些不一致,请问报价文件系统内投标函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均有效吗
答:以招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9、请问联合体协议双方加盖电子章是否可以
答:可以。
10、请问诚信投标承诺书联合体牵头方提供了,联合体成员方还需要提供吗
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已阐明。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 址:****开发区翠微路1710号
联系人:刘工
电 话:****9095
代理机构:****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3831、****3930
2024年7月16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