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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07-16 |
| 发文机关:襄****管理局 | 主题词: |
| 标题:襄****管理局关于****21MW低浓度瓦斯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4-07-16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16日我局对关于****21MW低浓度瓦斯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2024年7月16日-2024年7月2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5-****988
传 真:0355-****988
电子邮箱:xyxspjtzxm@163.com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审批文件全文链接 |
| 1 | ****21MW低浓度瓦斯发电项目 | 襄审管专发〔2024〕39号 | 2024年7月10日 | 见附件 |
地 址:**县迎宾东街66****中心(046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