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项目澄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基地项目(项目编号:****)进行如下澄清:
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中: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投标时(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准)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处于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标书代写
(9)投标时(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准)投标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标书代写
(10)因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出现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等受到限制投标的行政处罚,且在投标限制期限内的;
(11)投标时(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准)被列入**市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市建筑领域“黑名单”企业和个人一览表》。标书代写
现修改为:1、1.4.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中:1.4.4招标人特别约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参加本次投标(已投标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无。
现修改为:1.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所在地或公共**交易平台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下同)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标书代写
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下同)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各市、省直管县(市)可根据属地情形自行细化确定是否采用该条。];标书代写
(3)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8)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9)被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1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作出调整,请各潜在投标人下载最新招标文件制作。
3、招标文件资格评审基本条件表中生产经营状态: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现修改为: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的情形;企业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原“九、投标承诺书”现以修改。
5、删除招标文件资格评审基本条件表中“5、履约历史:投标时(以递交投标文件为截止时间为准)未被列入**市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市建筑领域“黑名单”企业和个人一览表》。”标书代写
因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与投标文件格式作出调整,请各潜在投标人下载最新招标文件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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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