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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12MA60A6K066 | 建设单位法人:马中骏 |
| 杨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市**区春华大道9号 |
| **区省道S101龙兴至石船段新改建工程(两江大道北延伸段(石船段)公路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30-等级公路(不含维护;不含生命救援、应急保通工程以及国防交通保障项目;不含改扩建四级公路)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12-E4812-公路工程建筑 |
| 建设地点: | **市**区 |
| 经度: 纬度: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7-08-04 |
| 渝(北)环准〔2017〕06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67595.52 |
| 41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12MA60A6K06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医****公司 |
| ****0103MA7GPCN508 | 验收监测单位:**中机****公司 |
| ****0107MA5UU5M00K | 竣工时间:2021-12-2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4-06-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1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617qzUJP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道路起点(K0+000)顺接两江大道终点,与规划的49号路形成十字形平交后向北经石朝门、斑竹村,终点止于石垭村,与两江大道北延伸段(统景段)公路起点相接。道路全厂5.729km,设计速度60km/h。其中:主线长3.791km,K0+000~K2+500段,路面宽度44m,双向8车道;K2+500~终点段,路面宽度23m,双向4车道;主线桥梁1座(长100m),涵洞10道(总长1175m)。与**三环高速公路连接线(LK0+000~LK1+938.384)长1.938km,路面宽度31m,双向6车道,涵洞7道(长524m)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线路走向未发生变化,项目为一级公路,设计时速60km/h,设计荷载公路-I级,主线K0+000-K2+500段的路基宽度44米,K2+500-K3+780段的路基宽度23米;支线路基宽度31米。主线路线全长3.791km。支线路线全长1.938km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施工期加强水、气、声和生态环境治理 | 实际建设情况:落实了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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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施工期:施工场区设隔油、沉砂池,施工场地产生的浑浊废水及施工机械产生的含油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机械养护和降尘,不外排。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含SS废水经沉砂池处理尽可能重复利用,用潜水泵定期或不定期抽排上清液,并定期对沉砂池进行清掏处理;生活污水经施工营地内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由市政部门吸粪车定期清运,严禁排入水体。(2)服务期:****收费站,无废水产生,地表径流排入市政雨水管,对地表水无不良影响。 | 不排放 | (1)施工期未单独设施施工生活营地,全部租用周边民房,施工期间生活废水依托租赁民房现有污水治理设施;在施工机具、运输车辆冲洗点周围设置排水沟和隔油沉砂池,处理后的废水作为施工场地防尘洒水综合利用,不外排;根据施工现场高程,在施工场区上游设置截流沟,下游设置排水沟。在路面采取湿式作业减少扬尘污染时应控制洒水量,防止含尘废水进入地表水体;筑路材料进行覆盖,避免被雨水冲刷流失。施工没有对地表水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2) ****服务区和收费站,路面污水主要为道路及两侧范围内收集的路面径流。根据调查,本项目道路雨水排水设施建设完善,排水通畅,未见路面积水等不良问题,现有排水设施有效。 | 无监测 |
| 1 | (1)施工单位按照《****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3]86号)、《**市“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 年)》、《**市主**尘污染防治办法》(渝府令第272 号)、《进一步加强城市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渝建发[2015]45 号)相关要求执行,采取严格有效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使施工扬尘对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确保环境可以承受。(2)在工程沿线选择栽种对汽车尾气吸收能力较强的树种,加强沿线的绿化管理,确保其成活率。加强路面清扫和保洁,严禁物料洒落,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 低尘作业方式。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 | (1)项目施工过程中加强了对大型施工机械和车辆管理,确保施工机械和车辆的各项环保指标符合尾气达标排放要求。为了控制扬尘,对水泥、石灰等散装物料在使用、运输和临时存放等过程中,采用了防风遮挡措施;施工期对裸露的施工临时道路和施工场所进行了洒水抑尘;施工车辆严格执行了车辆出场清洗措施,施工过程采取了洒水作业等,并且按照要求使用预拌混凝土等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废气未造成扰民现象,无废气污染相关环保投诉情况。 (2)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车辆尾气和道路扬尘。根据调查,相关部门有完善的道路清洁制度,能及时清除道路中的散落物;沿线的绿化管理良好,成活率高,形成了多层次的绿化带,能充分利用植被对废气的吸收功能;区域交通管理合理,避免因交通事故、堵塞等出现汽车怠速现象等措施,减少尾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 无监测 |
| 1 | (1)施工期:合理布置施工和安排施工时间,岩石开挖时尽量避免爆破,如必要时,应严格控制炸药量;禁止夜间22:00时至次日6:00时进行高噪声作业,确因工艺需要,****环境局办理夜间施工手续;中高考前15日及中高考期间禁止夜间施工;强化道路交通管理,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和时间,设置道路禁鸣飞限速、限行等交通警示标志标识。(2)营运期:开展噪声跟踪监测,预留降噪治理资金,适时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避免噪声扰民;商请有关部门合理规划工程沿线土地使用,在道路两侧30米****医院、学校、居民住宅楼等噪声敏感建筑物。沿线**敏感建筑房屋采取安装隔声窗等措施防止噪声扰民。 | 公路两侧沿线路 段居民点距道路路沿 外30m内区域执行《 声环境质量标准》中 的4a类标准,距道路路沿外30m以外区域内执行2类标准。 | (1)项目施工之前按照环保相关规定申报、公示;施工单位使用低噪声机具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方式和施工时间,未在夜间施工作业,降低噪声影响;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选取了符合国家规定的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经调查,施工期间未发生噪声扰民现象,无环保投诉。 (2)运营期道路采用改性沥青路面;项目全路段设有限速禁鸣标识;已在主线(K0+430~K0+511、K0+893~K0+929、K1+900~K1+930、K3+580~K3+640)和三环高速连接线(LK1+720~LK1+780)道路两侧布置有绿化隔离带。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营运期各监测点位声环境质量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或4a 类标准,项目目前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有效,可暂不采取设置其他工程降噪措施,后续跟踪监测过程中若发现敏感目标超标再采取相应工程降噪措施。 | 公路两侧沿线路 段居民点距道路路沿 外30m内区域满足《 声环境质量标准》中 的4a类标准,距道路 路沿外30m以外区域 内满足2类标准。 |
| 1 |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防治水土流失。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合理布置临时堆土场、施工营地等设施,避开环境敏感区。避开雨季施工并采取有效的水保措施,防止弃土弃渣进入河流,减轻水土流失。施工前,对保护树木进行移栽;收集剥离表土,设置表土临时堆场,四周进行有效围拦表面进行覆盖,施工完成后,作为工程绿化用地的表层覆土合理设置土石方临时堆场,设置挡土墙、临时排水沟、截流沟等水保措施。项目建成后尽快采取生态保护措施,对道路两侧设置绿化带,临时堆土场、施工营地等进行绿化或复耕修复生态环境 | (1)工程占地影响调查 本次验收项目实际永久占地46.3933hm2,与环评设计阶段相比,减少了0.5882hm2,工程占地为城市道路设施建设用地,项目施工前已完成征地拆迁工作。项目取消1处施工场地和3个表土堆场的建设。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设置施工营地1处、弃土场1个、建设施工便道3条,占地面积1.5157hm2。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均进行了清理恢复,拆除了临时施工建筑,建筑垃圾进行了妥善处置,清运所有剩余建筑材料。根据《关于**区两江大道北延伸段公路工程2#弃土场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申请》《2#弃土场临时用地复垦验收自查报告》,本项目建设的弃渣场已经全部封场并进行了复绿,现场无明显裸露地表痕迹。 (2)对植被及动物影响 根据调查,项目所在地人类活动频繁,项目占地范围内不涉及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和地方特有野生动植物生境,建设期间未发现上述保护动物及地方特有野生动物。项目占地范围内植物以次生植被、灌草丛、人工栽培苗圃及农田为主,工程对项目区域内的人行道、边坡等进行了绿化,在道路两侧的种植了乔木、灌木。项目施工完成后对道路、人行道、边坡等进行了绿化,根据现场调查结果,项目施工范围内植被覆盖程度较高,无明显大面积地表裸露情况出现。绿化过程中使用了多种植物组合搭配,避免了植被结构单一,增加了生物量。 (3)水土保持影响调查 项目环评设计阶段预计土石方挖方为153.213万m3,填方181.1922万m3,弃方4.1817万m3。经调查,项目建设过程中实际挖方量154.9488万m3,填方量168.8712万m3,弃方6.1980万m3,弃方均堆放于弃渣场内。本项目共建设1个弃土场,位于K1+900段左侧,该弃渣场可容纳本项目弃渣6.198万m3。项目中总体落实了“环评报告”及其批准文件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根据《两江大道北延伸段(石船段)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发改投〔2017〕268号)综合结论:“两江大道北延伸段(石船段)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
| 1 |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落实环境风险应急措施。严格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运营期设备、设施的维护及安全运输管理,避免危化品运输安全事故发生。 | 项目已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加强危险品的运输管理、落实危险品运输车辆安全通过的保证措施、严格限制行驶速度且道路全程电子监控、桥梁桥墩设置防撞墩等各项风险防范措施,运营期应严格设备、设施的维护及安全运输管理,避免危化品运输安全事故发生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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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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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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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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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