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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非现场执法系统设备购置集成实施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0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招标文件第10页,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浙财采监〔2022〕3号的相关规定,大型企业参与投标时要求大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分包,且中小企业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不低于40%(其中给小微企业的份额不低于70%),并在投标时出具分包意向协议。除大型企业外均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
| 2 | 招标文件第7页第6) 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6)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注:货物和服务项目中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结合项目实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原则上按最高优惠幅度10%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此《****财政厅****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规定执行,到期后按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执行。 |
6)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注:货物和服务项目中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结合项目实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原则上按最高优惠幅度20%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此《****财政厅****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规定执行,到期后按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执行。 |
| 3 | 招标文件25页删除项 | 7.4.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统一不再给予价格优惠扣除。 | 7.4.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统一不再给予价格优惠扣除。删除本项。 |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金城路116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应强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2019
质疑联系人:应强
质疑联系方式:139****25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高川花苑物业管理楼三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梦佳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0****8747
质疑联系人:王邵燕
质疑联系方式:150****5333
3.****管理部门
名 称:****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中心花园大道585号208室。如通过快递方式寄送文书的,请务必在寄出后第一时间电话拨通并告知快递单号,否则因快递原因造成延误、丢失的,概不负责。
传 真:/
监督投诉电话:0579-****1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