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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行审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准决字
〔2024〕13号
苗开贤:
你(单位)于 2024 年 6 月 18 ****机关提出**县****委员会利皮乍新村苗开贤户为林业生产服务的道路和水池建设项使用林地的申请,本机关于 2024年6月 18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占用林地 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于作出本决定之日起 5 日(最长20日)内向你(单位)颁发 占用林地批文 。
收件人(单位)签名或盖章: 苗开贤
收件日期: 2024 年 6 月 21 日
行政审批执法人员(签名): 胡玉平 证号:YCX18207
杨德菊 证号:YCX16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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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6 月 21 日(签章)
注:本文书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受理机关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