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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及资金下达文号:《****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4〕2 号)文件精神,中央下达我县2024年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1265万元(其中: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任务资金1122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143万元)。
具体项目:产业项目(含特色产业以奖代补)、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产业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费等。
明细如下:
一、中央资金
1、安排产业特色产业以奖代补资金500****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
2、安排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资金230****农业农村局(乡村**局)负责组织实施)
3、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380****农业农村局(乡村**局)负责组织实施)
4、安排项目管理费资金12****农业农村局(乡村**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1、安排基础设施建设资金50万元(县民宗局负责组织实施)
2、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用于产业项目93万元(县民宗局负责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农业农村局
地址:**县**镇学宫巷41号
投诉监督电话:0775-****121
电子邮箱:****@163.com
**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咨询服务平台电话:12317
附件:****政府关于同意**县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使用分配方案的批复(陆政函[2024]101号)
2024年7月15日
****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