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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县生活垃圾分类试点项目
2.项目编号:****
3.澄清或修改事项: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2.4(1)中投标人综合实力评分标准第1条“(1)具有有效期内省级以下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得1分,省级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得2分”修改为“(1)具有有效期内省级以下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得1分,省级及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得2分”。标书代写
此澄清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备等同法律效应,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查看。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做更改,由此给各投标人所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4.招标人:****
地址:**市**县尧渡镇尧南路12号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李斌
电话:176****2668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县东流路东瑞大厦1幢1709号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钱锦艳
电话:0566-****296,181****8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