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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塔下、****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一期)
设备采购及安装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市**区塔下、****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一期)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编号:****),现就《招标文件》《答疑纪要》有关事宜补充修改如下:
1、针对本项目2024年7月15日发布的答疑纪要的第11点回复,进行补充澄清并修改如下: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条款号2.2.4(1)-商务部分评分标准(15分)-履约能力的评价(4分)中要求 “1、****银行****委员会确认的“****银行”****银行、****银行、中国银行、****银行、交通银行、****银行)的资信评级达到AAA级的得2分,AA级的得1分,A级的得0.5分其他不得分。注:须提供投标人的资信评级证明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现修改为:“1、投标人****银行****银行核准从事企业信用等级评估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主体信用评级为AAA的得2分,AA的得1分,A的得0.5分,其余不得分;本小项满分2分。注:投标人须****银行****银行核准从事企业信用等级评估机构开具的信用评级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标书代写
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变更为:2024年8月1日8:30:00。标书代写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答疑纪要》有不同之处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