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自然**告字[2024]15号
****政府批准,****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 |
宗地面积: |
7990.1平方米 (合11.99亩) |
宗地坐落: |
**市**区规划****侧,规划冀午渠街东侧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2.0且≥1 |
建筑密度(%): |
≤28% |
| 绿地率(%): |
≥35% |
建筑高度: |
≤54米 |
土地用途: |
居住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797.8724万元 |
╱ |
╱ |
| 起始价: |
1797.8724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
||
各项配套设施要求及其它技术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并严格按规划条件通知书执行。
二、中华人****公司、企业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凡****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个人及法律、法规和拍卖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竞买人报名时须交纳履约保证金,并提交竞买单位与法人的资格证明,经审查符合竞买条件的方可取得竞买资格。
三、本次拍卖出让活动,****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由****委托****具体组织实施。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7月16日至 2024年8月5日16时(法定节假日除外),****交易中心****中心三楼报名处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4年7月16日至 2024年8月5日16时(法定节假日除外),****交易中心****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拍卖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5日16时(以到帐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拍卖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4年8月5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交易中心****中心,拍卖时间为2024年8月6日10时。
七、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1、****政府最终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为准,出让金根据实际交地面积进行调整;
2、出让宗地范围内的电力线、通讯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均由竞得人负责与相关部门自行协商解决,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3、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4、基础配套设施(包括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进出口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5、安全距离、消防通道等按照国家建筑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6、成交后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并缴纳。
7、该地块已移出**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可以正式开发利用。
8、竞得人要严格按照《****政府关于**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衡政规[2021]7号),落实“交房即交证”主体责任及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土地出让、规划、施工许可等相关要求和建设时序进行开发建设,经联合验收合格或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相关税费全部缴清的**商品房项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办《不动产权证书》,以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将交房标准直接提升为在房屋交付的同时,向购房者直接交付个人商品房《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交房即交证”。
八、****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交易中心****中心
**市**区兴华南大街342号
财 务 科:0318-****259
保证金账户:**市****办公室
开 户 行:****公司****支行
帐 号:110********251
联 系 人:文先生
联系电话:0318-****388
****
****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