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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委关于********保健院评审结果的公示
按照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和《**省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实施方案》要求,经****申请,**市****委员会评定,********保健院的标准。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4年7月15日至7月19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市****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联 系 人:王玉敏 朱巧梅 (08:00-12:00 15:00-18:00)
联系电话:0398-****903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