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信息编码:HLJGGG202****6397
专业领域:其他
****受****委托,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项目名称:生活废物粉碎装置贮存器修理
2. 项目编号:****
3.项目概况:
| 包号 |
招标内容 |
数量 |
最高投标限价 (含税,人民币万元) |
★交货期 |
| 01 |
生活废物粉碎装置贮存器修理 |
1套 |
18.9 |
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全部工作,并验收交付 |
| 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XXX艇一级修理生活废物粉碎装置贮存器的相关修理项目,需外协完成生活废物粉碎装置贮存器的修理与试验、检验的工作。主要责任、生产要求、质量保证、验收、包装、售后等要求详见《技术要求书》。 2.主要技术指标: 生活废物粉碎装置贮存器修理,数量2个;提供设备包装箱及柔性保护套1套; |
||||
★3.1本项目公布最高限价,若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3.2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人必须按包响应及制作投标文件,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
★3.3本项目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事业单位(不包括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供有效的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华人民**国国籍(不含港澳台地区),且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包含港澳台地区)。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如未出具提供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至少包含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2024年1月至今内任意1个月财务报表或2024年1****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事业单位,例如高校等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
4.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纳税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今内任意一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文件(依法不需要纳税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证明****银行单据、投标人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自行编写无效)。标书代写
4.4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违规记录,并且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提供声明函。
4.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提供类似业绩或能力证明。
4.6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以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标书代写
4.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8 未被军队装****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以及****集团失信(禁止采购)名单;提供声明函。
4.9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国军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相关认证证书范围应涵盖本项目拟采购的范围或范围相似,提供证书复印件。若GJB9001C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已过期,已办理两证合一的单位则需提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正本及副本)。若证书处于初审、续审或扩项期间,需提供已通过现场审查并完成整改验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含承制范围)。
4.10具备有效的三级(含三级)以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如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已过期但已办理完成续期手续的,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出具该证书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或未取得三级(含三级)以上保密资格证书但已通过三级(含三级)以上保密资格现场审查,须提供保密认证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材料。
4.11具备有效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承制范围应覆盖本次投标的产品范围类别),尚未经****装备部)核准注册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但已经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的企业,须出具由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若证书处于初审、续审或扩项期间,需提供已通过现场审查并完成整改验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含承制范围)。
4.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和进口产品投标,不允许对项目主体进行转包、分包。
****事业单位或军内单位,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无需满足上述相关要求的,则投标人应当出具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情况说明函,并提供国家和军队的相关规定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4.招标文件售价
每包人民币800元,售后不退。
5.汇款账号如下:(汇款备注项目编号)
收款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银行****营业部
账号:020********00362296
6.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6.1发售时间2024年7月16日起到2024年7月23日止,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6.2发售地点:**市**区张之洞路与千家****广场B座6层604室 。
6.3发售方式:
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复印件,1份;
(2)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见附件1),1份;
(3) 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核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 《购买招标文件确认书》(见附件2)原件,1份;
(5)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国军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相关认证证书范围应涵盖本项目拟采购的范围或范围相似,提供证书复印件。若GJB9001C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已过期,已办理两证合一的单位则需提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正本及副本)。若证书处于初审、续审或扩项期间,需提供已通过现场审查并完成整改验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含承制范围),1份;
(6) 具备有效的三级(含三级)以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如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已过期但已办理完成续期手续的,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出具该证书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或未取得三级(含三级)以上保密资格证书但已通过三级(含三级)以上保密资格现场审查,须提供保密认证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材料,1份;
(7) 具备有效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承制范围应覆盖本次投标的产品范围类别),尚未经****装备部)核准注册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但已经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的企业,须出具由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若证书处于初审、续审或扩项期间,需提供已通过现场审查并完成整改验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含承制范围),1份;
(8) 购买招标文件电汇凭证1份。
7.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标书代写
7.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2024年8月7日 9 时 30 分(**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7.2投标方式
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7.3投标及开标地点标书代写
**市**区张之洞路与千家****广场B座18****中心。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8.其他要求
8.1购买招标文件现场审核企业递交资料,本次审核仅作为发放招标文件依据,工作人员审核后招标代理机构仅留存必要的资料,其余资料现场退还,凡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具体投标资****委员会判定为准。
8.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联 系 人:吴先生
联系方式:180****5210
招标代理机构:****
联 系 人:贾女士/于先生
电 话:131****4226
传 真:010-****4183
地 址:****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907B
11. 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www.****.cn)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