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编号:****
致: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将招标文件需要澄清、修改的内容,作统一答复,本次澄清、修改文件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文件为准:
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1条招标条件为:“建设资金来自市级、区级、镇街财政统筹安排”,修改为:“建设资金来自由市、区两级财政资金筹措解决”。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协议书一、项目概况为:“资金来源:市级、区级、镇街财政统筹安排”,修改为“资金来源:市、区两级财政资金筹措解决”。
三、原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9.2条1、正常工作报酬支付方式如下:为“(1)项目管理费+监理服务费+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费(不含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费)的支付:
| 付费次序 |
支付额度 |
付费时间 |
| 第一次 |
支付相应签约合同价的20% |
合同生效后20天内 |
| 第二次 |
支付至相应签约合同价的40% |
施工完成工程量价款达到施工合同价款60%时20天内 |
| 第三次 |
支付至相应签约合同价的70% |
施工完成工程量价款达到施工合同价款80%时20天内 |
| 第四次 |
支付至相应签约合同价的97% |
竣工验收通过后20天内 |
| 第五次 |
支付至相应结算合同价的100% |
财务决算审计完成后20天内 |
(2)工程结算审核基本费的支付:在造价咨询服务出具报告后20天内支付相应费用。
”,修改为“(1)项目管理费+监理服务费+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费(不含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费)的支付:
| 序号 |
费用支付时间 |
支付比例 |
| 1 |
合同签订并提供履约担保后 15个工作日内 |
支付相应签约合同价的10% |
| 2 |
施工完成工程量价款达到施工合同价款60%后15个工作日内 |
支付至相应签约合同价的50% |
| 3 |
竣工验收合格后且备案完成后 15 个工作日内 |
支付至相应签约合同价的80% |
| 4 |
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 15 个工作日内 |
支付至相应签约合同价的90% |
| 5 |
财务决算审计完成后 15 个工作日内 |
付清余款 |
(2)工程结算审核基本费的支付:在造价咨询服务出具报告后20天内支付相应费用。
(3)因本项目建设资金来源由市、区财政资金,委托人需根据实际资金下拨进度支付相关费用,如至支付时间但资金未到位的,则该笔费用待资金到位后顺延支付。”。
四、原招标文件时间安排表为:“
| 招标文件下载标书代写 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4年7月25日16时00分 |
| 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标书代写 文件上传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4年7月26日09时00分 |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的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4年7月16日17时00分 |
|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4年7月25日16时00分 |
”,修改为“
| 招标文件下载标书代写 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4年7月31日16时00分 |
| 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标书代写 文件上传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4年8月1日09时00分 |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的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4年7月22日17时00分 |
|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4年7月31日16时00分 |
”。
本澄清修改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余按原招标文件内容执行。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市**区基层小型平台https://yinzhou.****.com/web/home,因未及时浏览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
招标代理人:****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