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石滩镇灯坣村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改善灯坣村村居环境,促进灯坣村经济繁荣,同意石滩镇灯坣村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项目建设。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位于石滩镇灯坣村,主要建设内容为:升级村场道路白改黑,村庄入口**标识牌及环境整治,****广场、滨水公园、休闲步道和四小园示范园,整治建筑****停车场等,包含市政、绿化、给排水、强弱电和照明等工程。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45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67.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0.93万元、预备费21.4万元。项目所需建设资金由**市市级美丽乡村资金及**区区级美丽乡村资**排解决。
四、建设管理模式。****政府组织实施建设。
五、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改革局
2024年7月12日
附件
**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石滩镇灯坣村美丽乡村建设工程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勘察 |
核准 |
||||||
| 设计 |
核准 |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
| 监理 |
核准 |
||||||
| 设备 |
|||||||
| 重要材料 |
|||||||
| 其他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改委令 第16号)的规定,项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单项合同投资估算价低于40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服务合同估算价低于100万元,不纳入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 2024年7月12日 |
|||||||
注:如对本许可不服,可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0****政府****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市**区**街园圃路29****办公室,电话:020-****6323),也可向****委员会(地址:**市**区府前路1号;电话:020-****9053)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政府****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政府统一行使我区行政复议职责,****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