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赣州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

审批
江西-赣州-崇义县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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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行政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23〕20号)精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梳理、分类规范行政备案事项,消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有效提升行政备案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2024年7月4日,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公布**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现就《通知》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2022年11月,****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广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行政备案规范管理工作,学习借鉴**、**、**三省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经验,制定行政备案管理办法,全面梳理、分类规范行政备案事项,推进行政备案规范化、法治化。2023年12月,****办公厅印发《**省行政备案管理办法》,公布了《**省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要求认真落实行政备案管理制度,按照“依法依规、公开透明、标准统一、规范有序、便民高效”的原则,规范管理和实施行政备案事项。

2024年3月,结合我市实际,****审批局牵头相关部门对照《**省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梳理认领了本部门系统实施的市、县、乡三级行政备案事项。2024年4月,根据市、县两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际,我局进一步明确了行****机关,形成了《关于公布**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向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征求意见建议,文稿修改完善后,于4月23****委编办、市司法局的部门职能匹配审查和合法性审核。

二、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正文和附件两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严格备案事项规范化实施。要求各地各部门按照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实施规范进行备案,并编制形成办事指南,在**政务服务网公布。实施规范可在法律、法规、规章的基础上作出有利于企业群众办事的优化调整。****中心统一办理。要求各地各部门建立和完善协同机制,行政备案事项****服务中心集中受理、统一管理。行政备案事项原则上实行即来即备,按规定须进行审查的,由实施部门审查后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备案。三是全面实行备案事项“一网通办”。要求各地各部门除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情形外,应当将行政备案事项全部纳入**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统一管理,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网线上申报渠道,实行“网上办理”“一网通办”。四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各地行政审批部门实施的备案事项,通过审管联动平台将相关备案信息推送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备案事项的监管,对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依法依规处理。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行政备案实施的监督和业务指导,严禁以备案之名行许可之实。

文稿附件公布了《**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4年版)》和《**省行政备案管理办法》。

三、主要特点

一是坚持依法依规编制清单。****政府公布的《**省行政备案管理办法》,重点从行政备案的事项设定、清单管理、运行实施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为各地进一步提升行政备案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提供了重要指导。对此,我市对照2023年版的**省行政备案事项清单,以“认领为常态、不认领为例外”为原则编制形成了2024年版的**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清单逐项明确了行政备案事项的主管部门、事项名称、备案机关以及设定和实施依据等要素,确保全市行政备案事项的规范性。

二是实现“清单之外无备案”。此次清单覆盖了依法设定的市、县、乡三级行政备案事项239项,涵盖了**、交通运输、住建、自然**等22个部门系统,其中市级实施146项,县级实施206项,乡级实施3项,实现了一张清单管备案。列入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的,要严格依照清单规定实施备案,可以通过信息共享实现管理目的的,原则上不再要求备案,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真正实现“清单之外无备案”。

三是强化备案与监管协同。行政备案事项公布后,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备案与监管的协同互动,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备案部门要及时将备案结果推送至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要将相关执法信息及时反馈备案部门。如申请人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对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进行备案的,由备案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撤销。行业主管部门在制发、转发与行政备案业务有关的文件时,或国家、省、市法律法规**策有调整变化的,要及时流转告知备案部门掌握相关政策,确保事项备案合法合规。

附件:关于公布**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

****办公室

关于公布**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24〕50号

各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行政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23〕20号)精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梳理、分类规范行政备案事项,消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有效提升行政备案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公布《**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4年版)》,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备案事项规范化实施。

行政备案事项应当严格按照清单实施,清单之外不得实施行政备案。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实施规范进行备案,并将行政备案的事项名称、办理时限、办理地点、备案材料等要素编制形成办事指南,在**政务服务网公布。实施规范可在法律、法规、规章的基础上作出有利于企业群众办事的优化调整,不得违规增加办理环节或者备案材料、超期办理备案或无正当理由不予备案。

二、****中心统一办理。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协同机制,将行政备案****服务中心集中受理、统一管理,相关实施部门按照优化调整后的实施规范进行备案。行政备案事项原则上实行即来即备,企业群众向实施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即完成备案;按规定须进行审查的,由实施部门审查后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备案。

三、全面实行备案事项“一网通办”。

除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情形外,各地各部门应当将行政备案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统一管理,加强相关信息数据共享共用。要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网线上申报渠道,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行“网上办理”“一网通办”,推动行政备案事项办理更加便捷高效。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审管信息“双推送”“双回路”机制,行政审批部门实施的备案事项,应通过审管联动平台将相关备案信息推送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备案事项的监管,对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依法依规处理,相关监管信息及时推送反馈至行政审批部门。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行政备案实施的监督和业务指导,严禁以备案之名行许可之实。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省行政备案管理办法》执行。

来源:****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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