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二十六条、《****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21﹞11号)等规定,因项目建设需要,********社区的部分集体土地。现对项目拟用地启动土地征收程序,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
都安县保障性租****中学地块)建设项目的建成将改变都安县**的面貌,进一步加强城市**民、青年、新就业群体、大中专毕业生等**民基本住房需求,缓解当前职工住房供应紧张问题,对稳就业、稳预期、保民生、保经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范围
拟征收土地涉及****社区集体土地。拟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1868公顷(折合2.8020亩),具体范围以项目土地勘测定界图圈定红线为准(详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补偿标准:根据《****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河政办函〔2023〕6号)执行,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等的补偿,将根据调查、公示、复核确认的实际数据给予补偿。
(二)安置途径:符合安置条件的安置人口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安置。
(三)社会保障:按照《**壮族自治****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2号)及《**壮族自治区人力**和社会保障 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8号)等文件执行。
(四)根据实际测量、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拟定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将在依法报批前另行告知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充分听取意见。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收土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四、土地现状调查及征地风险评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指挥部、****政府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权属、地类、数量、结构、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并开展征地风险评估工作。请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与被征地农民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五、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相关权利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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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