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 发布机构 | ******厅 | 发布日期 | 2024-07-16 |
| 标 题 | 515省道建设工程(427省道改线) | ||
| 文 号 | 苏自然资预(2024)19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苏自然资预〔2024〕19号
(427省道改线)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规划局:
《关于515省道建设工程(427省道改线)项目建设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及有关附件已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交通项目,项目起自龙**东侧的253省道,终于322省道,路线全长34.274公里。项目建设对优化**西部区域路网密度,改善沿线居民出行条件有重要意义,符合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选址位于**市**龙**、杨屯镇、**镇、朱寨镇、鹿楼镇、栖山镇,已列入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位于大****段核心监控区,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该项目有4.5885公顷位于生态管控区域范围内,属于允许开展的有限人为活动,****政府出具同意建设占用批复。
三、该项目拟申请用地103.5443公顷,其中农用地69.718公顷(含耕地47.1243公顷),建设用地31.8258公顷,未利用地2.0005公顷。按照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用地规模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在编制可研报告时,应对节约集约用地状况作出专门分析,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落实补充耕地项目,开垦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确保做到“占优补优”。
五、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规定,并按照要求将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全额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原国土**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515省道建设工程(427省道改线)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三年)。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此页无正文)
******厅
2024年7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改委,****运输局。
**** 2024年7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