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意向竞买人联系拍卖人了解拍卖标的现状及瑕疵情况,本次拍卖标的具体详见资产现状、《评估报告》《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省国有资产网上交易须知》《交易规则》等,相关资料仅作参考依据。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与拍卖人依法签署《网络拍卖成交确认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买受人付清拍卖价款、拍卖佣金和交易服务费后 3个工作日内,凭《网络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相关缴款凭证与委托人签订《国有资产交易合同》。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签署《网络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汇入委托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并由收款单位出具拍卖成交价款的票据(不提供增值税发票)。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签订《网络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的规定,按以下标准另行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1)拍卖成交价小于或等于2万元的车辆拍卖佣金按1000元进行支付。
(2)拍卖成交价大于2万元的车辆按拍卖成交价的5%进行支付。
5、拍卖成交后,****交易中心按照《****委员会关于我省公共**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4〕292号)》文件的规定应收取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在签署《网络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
6、拍卖成交价款不包含拍卖佣金和交易服务费。若买受人未按约定时间支付拍卖佣金和交易服务费,则拍卖人有权从竞买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7、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另行向拍卖人支付车辆过户押金每辆人民币1万元,车辆过户押金在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且成功办理完车辆过户手续后凭相关的业务单据(复印件)办理原账户退还。
8、本次拍卖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凭有关手续在10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将竞买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至原账户;买受人按要求付清拍卖价款、过户押金、拍卖佣金和交易服务费并签订《国有资产交易合同》后,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交易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至原账户(出现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除外)。
9、因买受人的违约行为而导致本次拍卖活动无法完成,委托人、拍卖人将按《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追究违约者的违约责任。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凭拍卖人出具的《网络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缴款票据,与委托人办理拍卖标的的移交手续,同时与委托人签订《国有资产交易合同》。拍卖标的由委托人按现状交付给买受人,具体交付时间双方另行约定。
2、拍卖标的交付时,买受人须自行查验车辆的具体部件和相关证件,相关证件由委托人交付给买受人。
3、拍卖成交前,拍卖标的所需缴纳的滞纳金、罚款费用和一切违章、肇事事宜由委托人负责处理。
4、买受人应充分查验该资产状况,买受人接受交付即视为对资产现状的认可。拍卖标的按现状(包括其已知或者未知瑕疵)进行拍卖,按现状进行交付。自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起,拍卖标的的安全保管责任一并移交,拍卖标的的毁损、灭失等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的交付义务,也不承担非拍卖人原因导致拍卖标的不能交付、延迟交付等连带责任。
5、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过户、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持拍卖人出具的《网络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管理部门依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6、拍卖标的在办理过户、变更登记手续中双方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车辆过户所需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7、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拍卖标的的各种过户手续,并将相关的业务单据(复印件)提供给拍卖人。逾期未办理完过户手续,或因买受人未办理或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和法律责任。委托人、拍卖人对拍卖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和竞买保证金(车辆过户押金)均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