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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甲方):****
地址:印合路17号
联系方式:0827-****907
供应商(乙方):****
地址:****商贸****中心15栋1007
联系方式:159****2629
主要标的:
| 1 | ****医院回风院区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医技综合楼 | 1(项) | ¥500,000.00 | ¥500,000.00 | (1)除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和《**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川建价师协[2017]11号)等国家相关法规制度要求标准外,还包括按照合同约定,制定审计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参与审计,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内容,实现审计目标,对审计程序、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供应商应接受招标人对其成果文件的复核和监督。 (3)供应商及其人员在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的过程中,签署或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成果文件的,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建设部令第16号)相关规定处理。 (4)供应商接受项目审计服务后,根据招标人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的人员必须是供应商本单位注册人员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资格,人员一经确定,项目审计过程中未经招标人批准不得更换。参加项目审计的人员必须服从和接受招标人的领导、管理和监督,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和保密规定,严格执行招标人对供应商的管理和考核制度。在履行协议期间或协议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项目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信息。 (5)供应商提交的成果文件应当****办公室《关于印发〈****机关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操作规程〉的通知》川审办〔2020〕3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并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审计取证和档案整理。 |
合同金额: 5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7月18日至2024年10月18日
履约地点:供应商承诺签订合同后,服务期间在**市行政区域内设置办公场所。具体提供审计服务时,供应商应在招标人指定场所开展工作。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024年07月17日
2024年07月17日
本项目的最终结算金额以签订的合同及项目实际情况为准。
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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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