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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 **县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掺烧一般工业固废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县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掺烧一般工业固废项目
建设单位:****
项目性质:技改
项目地点:**县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现有厂区范围内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依托现有的焚烧发电项目进行,调整垃圾焚烧入炉燃料结构,部分掺烧一般工业固废;日焚烧处理规模600吨保持不变,掺烧类生活垃圾固废、橡塑类、农林固体废物、豁免医疗废物及市政污泥等一般工业固废100吨/天。****电厂设计发电量不变。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凉山州**县姜州镇中和村三组
联 系 人:罗工
联系电话:191****0035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公司
公司地址:**市******广场22层
联 系 人:廖工
联系电话:185****2562
邮 箱:****@qq.com
四、公众意见表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后附件。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反馈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公众意见征求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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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