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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4-07-17 16:19
| 90天 |
| 500,000元 人民币 |
| 56,941,318.31元 人民币 |
| 综合评估法 |
| 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中9.3 支付”变更为:9.3 支付:预付款及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周期等):①预付款比例不高于合同金额的20%(具体比例由发包人确定); ②每月25日前承包方应主动上报当月工程完成产值,经发包人审批确认后按月支付进度款,进度款当月支付至上月完成产值的80%; ③在工程完工移交证书颁发且完成工程结算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7%; ④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结算价款的3%。 预付款在进度款中予以抵扣。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