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高新区南区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地下人防工程(二次)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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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庐****停车场建设工程地下人防工程(二次)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4-07-08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庐****停车场建设工程地下

人防工程(二次)答疑公告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庐****停车场建设工程地下人防工程(二次)(项目编号:****)答疑公告如下:

提问一:1、我单位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中含有防空地下室竣工专项验收备案意见书,是否予以认可为含人防主体工程的业绩。

2、我单位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中合同的工程内容中包含地下车库及人防,是否予以认可为含人防主体工程的业绩

回答:投标人业绩满足“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1400 万元的公共建筑施工业绩(须含人防主体工程)。注:(1)业绩证明材料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 。(2)初步评审经评委会认可通过的业绩(即投标人资格业绩)符合本项条件不可作为详细评审评分业绩。规定提供;(3)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即可,****委员会判定为准。

提问二:招标文件要求: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1400 万元的公共建筑施工业绩(须含人防主体工程)其他材料:公共建筑施工业绩(须含人防主体工程),其中人防工程需提供人防办证明材料或人防验收报告或业主加盖公章的工程量清单或人防图审或图纸。因****建设局发布通知**市地区人防工程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公司提供的人防验收证明****建设局发布的人防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意见书,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附件:https://zfcj.****.cn/zjyw/xfyw/xfgz/content/post_****806.html

回答:投标人业绩满足“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1400 万元的公共建筑施工业绩(须含人防主体工程)。注:(1)业绩证明材料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 。(2)初步评审经评委会认可通过的业绩(即投标人资格业绩)符合本项条件不可作为详细评审评分业绩。规定提供;(3)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即可,****委员会判定为准。****委员会判定为准。

提问三:1、该项目业绩要求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1400 万元的公共建筑施工业绩(须含人防主体工程)。我单位提供的业绩 1 名称为“XX 县第二直属人防工程”;业绩 2 名称为“XX 县人防直属工程施工”。“人防直属或直属人防定义是指“人防主管部门投资建设或依法行使所有者权益的地下人防工程及其附属建筑物,这些工程在一定时期内以有偿或无偿的形式提供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使用。这些工程的主要目的是在战时或紧急情况下,保障人员与物资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以有效地掩蔽人员和物资,保存战争潜力。直属人防工程通常具有较厚的被覆层,能够抵御冲击波、光辐射、核辐射和常规爆炸碎片等各种伤害,确保在非常时期的人员安全。”麻烦明确业绩1及业绩2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业绩要求。

2、招标文件“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附录 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的业绩要求第二类提到“(4)其他材料:公共建筑施工业绩(须含人防主体工程),其中人防工程需提供人防办证明材料或人防验收报告或业主加盖公章的工程量清单或人防图审或图纸。”要求。我单位业绩为“XXX 大型商业及商业停车楼”,现我单位该业绩所拥有资料“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该竣工验收备案表盖章单位为“XX ****审批局”。如下图:

我单位承建的“XXX 大型商业及商业停车楼”项目被“XX****办公室”官方网站的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其中的“202X 年 X 月已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备案项目”公示。如下图:

综合以上第二点内容,我单位该业绩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业绩要求。请明示。

回答:投标人业绩满足“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1400 万元的公共建筑施工业绩(须含人防主体工程)。注:(1)业绩证明材料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 。(2)初步评审经评委会认可通过的业绩(即投标人资格业绩)符合本项条件不可作为详细评审评分业绩。规定提供;(3)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即可,****委员会判定为准。****委员会判定为准。

提问四:若我单位施工合同协议书中显示地下工程为人防工程,是否还需要提供“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中(4)其他材料:公共建筑施工业绩(须含人防主体工程),其中人防工程需提供人防办证明材料或人防验收报告或业主加盖公章的工程量清单或人防图审或图纸。”

回答:投标人业绩满足“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1400 万元的公共建筑施工业绩(须含人防主体工程)。注:(1)业绩证明材料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 。(2)初步评审经评委会认可通过的业绩(即投标人资格业绩)符合本项条件不可作为详细评审评分业绩。规定提供;(3)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即可,****委员会判定为准。****委员会判定为准。

注:此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

地 址:**省**市**县庐城镇高新区移湖西路16号

邮 编:231500

联 系 人:金工

电 话:0551-****1601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县庐城镇移湖路669号

联 系 人:高工

电 话:0551-****6729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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