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湾校区汽车维修车间及人行天桥修复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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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福湾校区汽车维修车间及人行**修复改造工程
品目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采购单位 ****
行政区域 **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7月17日 20:57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7月18日至2024年07月24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标书代写 **市**区五四路321号琴亭大厦14层D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标书代写 2024年07月30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标书代写 **市**区五四路321号琴亭大厦14层D室
预算金额 ¥44.9544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成
项目联系电话 0591-****1759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地址 **市**区远洋路58-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陈老师131****6521
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机构地址 **省**市**区华大街道五四路 321 ****花园****广场)A 区第十四层 D 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陈成0591-****1759

项目概况

福湾校区汽车维修车间及人行**修复改造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市**区五四路321号琴亭大厦14层D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30日 09点3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福湾校区汽车维修车间及人行**修复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4.9544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4.9544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预算单价

预算总价

磋商保证金

1

1-1

汽车维修车间及人行**修复改造工程

1项

449544

449544

4400

合同履行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适用于(合同包1)。

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针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响应无效。(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因上述****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③若此项规定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部分有矛盾的,以此项规定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企业资质 供应商须具备建筑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二)项目负责人 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不含临时执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三)技术负责人 供应商拟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2、****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4、本项目为工程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五)关于资格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说明 根据《****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供应商在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3.※若采购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18日 至 2024年07月2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区五四路321号琴亭大厦14层D室

方式:线下购买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标书代写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30日 09点30分(**时间)标书代写

地点:**市**区五四路321号琴亭大厦14层D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7月30日 09点30分(**时间)

地点:**市**区五四路321号琴亭大厦14层D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银行账户信息

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缴纳服务费和提交磋商保证金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三山支行

账 号:100********0001

注:供应商应认真核对帐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磋商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所报名的项目编号和合同包号,未标注项目编号和合同包号的将视为保证金未到账。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市**区远洋路58-1号

联系方式:陈老师131****65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华大街道五四路 321 ****花园****广场)A 区第十四层 D 室

联系方式:陈成0591-****17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成

电 话: 0591-****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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