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2024年第一次配网物资协议库存送样检测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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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一次配网物资协议库存送样检测公告
[****]2024-07-16

各相关中标人:

为进一步提高入网设备质量,根据****2024年第一次配网物资协议库存招标公告(招标编号:****)要求,拟组织部分品类物资送样检测,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送样检测范围

(一)拟送检标包中标人信息

本次计划送检分标及中标人信息见下表。

1.若同一分标下,同一中标人中选2个分包,按照其中任一包技术要求送样,不必重复送样。

2.结合我司近期相关送样检测情况,凡在公司2023年度配网物资协议库存送样检测中检测结果合格,且与本次招标采购为相同技术要求、相同组部件、相同试验项目的中标人,预先申请后(见附件1),相关品类物资本次可不送检,其送检结果参照最近一次送检结果执行。

3.配变类设备中,不同分标相同中标人、相同技术及组部件要求下,仅需送检一台配变,其检测结果在不同分标下共用。

4.各中标人应承诺本次送样产品与招标技术文件及各中标人投标应答文件保持一致,不得擅自更换重要组部件,一经发现,检测结果按不合格认定,承诺书见附件2。

(二)送检物资规格、配置及技术规范ID

见附件3。

二、收样安排

(一)交货地点

**市**区兴园2路98号。

(二)交货方式

采取地面交货,由送检单位负责卸车。对于有运输包装或需要地面开箱、拆卸、安装等工作的,均由送检单位负责。

(三)交货时间

首轮检测物资交货时间截止为2024年8月9日16:00前,仅工作日上午9:00-16:00收货,逾期不再接收首轮检测物资收货,因中标人主观原因导致未按期交货的,其首轮检测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检测过程中需要中标人单独补样的,由我方工作人员点对点告知;次轮(复检)送样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送货前,请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电话预约,否则我方有权拒收。

(四)货物及相关资料交接要求

1.送检物资的接收、封存和返还环节,均由检测单位和中标人确认并签字留存过程记录文件,因需双方确认样品状态,谢绝物流、快递送样,检测单位收样后对样品进行封存保管,相关组部件应与设备同时到达,否则我方有权拒收。

2.中标人法定代表人可委托1名本单位正式员工(见附件4),与我方检测单位对接日常送样及检测工作事宜,禁止非本单位员工代办检测事宜,若发现不同中标人授权委托人为同一人或实际交货人与授权委托人信息不符的,我方有权拒绝收货。

3.免检申请单(附件1)递交截止时间为7月24日,逾期不再受理。标书代写

4.承诺书(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4)、样品出厂试验报告、检验委托单(附件8)须随样品一并交接,如未提供,我方有权拒绝收货。

5.合同变更(技术部分)确认单(附件5)(如涉及且仅针对首轮送检)递交截止时间为7月24日,逾期不再受理。标书代写

6.附件3中提及相关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彩色扫描件递交截止日期为7月24日,收件邮箱:****@qq.com,逾期不予认可。标书代写

三、其他注意事项说明

1.中标人应确保本次送样产品所配组部件品牌及规格型号唯一,在后续履约过程中,所有产品均按此配置响应供货,不得擅自更改组部件品牌及规格型号。

2.中标人在投标应答时未明确唯一或未明确组部件品牌、组部件型号规格等信息的,请中标人在送样前自行确定,未确定的,我方以实际收样信息为准;首轮检测前,因供方原因需要变更组部件的,履行变更(见附件5)手续后,方才收样、检测。首轮检测组部件不合格的,中标人可自行确定是否更改组部件品牌或型号规格,履行变更(见附件5)手续后,申请次轮复检。

3.凡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在招标评审阶段提供一二次融合等成套试验报告的产品,在变更组部件时,须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补充提交与(变更后)组部件成套的相关试验报告,否则我方概不受理。原则上一次设备与二次设备型式试验报告样机外观应与本次送样产品外观基本一致,且重要组件技术指标及设计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否则视为送样产品未通过型式试验。

4.中标人在后续履约过程中严格按照本次最终通过送样检测结果执行。履约过程当中,因中标人或组部件供应商等非需求方原因导致不满足供货要求,需对组部件品牌或型号规格进行更换的,应由中标人发起变更申请(附件5),并重新发起一轮送样检测(相关检测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检测合格后,覆盖原样品检测结果及相关信息,若检测不合格,我方有权拒绝受理变更申请。

5.送样产品的接收、封存环节,均由检测单位、中标单位现场确认,封存后不得再次换样,中标人后续不得以上对可能影响检测结果的因素提出相关异议。所有送样产品均由检测机构保留至10月30日,退样事宜另行通知。

6.首轮检测不合格的,中标人可申请次轮复检,复检仍不合格的,按照招标公告要求处理。

7.检测单位在检测过程中,发现有类似贴牌代工等行为,有权对相关中标人原材料、生产制造设备采购合同或发票等情况进行核实,认定属实的,纳入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

8.因工作需要,FTU、DTU等终端类产品部分试验项目需中标人安排技术人员配合完成现场接线、安装和调试等工作,若无人员配合,其检测结果认定为不合格。

9.本次检测收费,运输、装卸车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试验项目及收费参照附件6。

10.DTU及FTU相关参数配置及功能性检测要求见附件7。

四、工作联系人

(一)技术咨询方面

姓名:罗洋,联系电话:028-****5182。

(二)送样委托方面

姓名:匡文霞,联系电话:177****9269。

姓名:钟霜霜,联系电话:187****1517。


附件1 免检审批单

附件2 承诺书

附件3 送检物资规格、数量配置及技术规范ID

附件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5 合同变更(技术部分)确认单

附件6 首样产品试验项目及收费标准

附件7 DTU及FTU功能性检测要求

附件8 检验委托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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