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索 引 号:****41150/2024-03407 发文机关:县发改委 标 题:关于******检测中心业务用房装修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07-18 |
****:
你单位《关于******检测中心业务用房装修改造工程立项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你局检测业务需求。原则同意******检测中心业务用房装修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名称:******检测中心业务用房装修改造工程(项目编码:****)。
三、项目单位:****
四、项目建设地点:**县平都镇。
五、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对原粮食局院内两栋大楼进行简单装修,装修面积约8200平方米,主要是会议室改造、墙面粉刷、门窗更换、电线更新及拆除外墙瓷砖进行简约粉刷与喷漆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约95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七、如需对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筑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重要事项进行调整,请按程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意见。
八、请项目建设单位依据相关法规办理项目前置审批手续,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手续齐全方可开工。
九、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一年,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取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未开工建设也未延期申请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