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做好我市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申报工作,根据省申报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方式
提升工程项目采取省市联动、直接补助的方式组织实施,单个项目最高市级支持金额不超过省级资金支持额度,项目自筹资金与申请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之比应当不低于2:1。若项目省拨、市拨财政资金未达到申请额度,项目申报单位、**单位应承诺通过自筹解决差额部分。
二、有关要求
1.提升工程项目实行总量控制,结合市级财政资金情况及各区(市)企业基础条件按比例确定推荐数额。
2.申报企业须取得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编号,当年度有研发投入并进行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且2023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3.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不能用于申报市提升工程项目。
4.获得当年度省级立项的项目,其市级项目经费纳入第二年市级预算;未获得当年度省级立项的,下年度若满足基本条件可直接推荐。
5.科技专项资金使用应符合《**市科学技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财科教(〔2021〕)21号)规定。
三、时间安排
1.为确保提升工程项目顺利推进,2024年度第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截止到7月23日中午12:00,请各区(市)提前梳理目标企业抓紧完成申报。
2.提升工程项目申报后由区(市)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初评,初评结束后形成书面推荐意见,连同项目推荐汇总表一并于8月5****科技局。
附件:各(区)市业务咨询联系方式
1.****科技部门:
****科技局 ****9024
****科技局 ****7107
****科技局 ****7686
**区科创委 ****9909
****科技局 ****1795
****科技局 ****6475
****科技局 ****9934
****工信局 ****8230
****工信局 ****2077
****科协 ****5639
高新区科技创新部 ****0767
自贸片区经济发展部 ****7641
2.****中心:
****服务部 ****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