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标段(包)编号:****
一、招标概况
**市“车共体+”建设项目(二期)(2024年**市农村充电设施采购项目二标段)于2024年06月25日在**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招标公告,2024年07月16日 09时00分****交易中心开标、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二、评标结果
| 名 次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 | **康****公司 | **市长和****公司 | |
| 投标报价(元/%) | 83587.50 | 84006.00 | 83817.00 | |
| 质量目标 | 达到国家现行行业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并通过相关行业部门验收。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我司立即免费维修或者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者部件,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以及性能要求。如果我司在收到通知后5天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我司承担,招标人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 | 达到国家现行行业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并通过相关行业部门验 | 达到国家现行行业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并通过相关行业部门验收 | |
| 履约期限(天)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 |
| 投标人资质证书名称及编号(如有) | ||||
| 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名称及编号(如有) | ||||
| 拟派项目管理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许德官,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鄂2421****876 | 尹本敏,, | 黄良福,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鄂1422****116 |
| 业绩 | 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万元) | 项目负责人 | 备注 |
| **** | **市****公司充电设备设施采购及安装项目 | 170.52 | 李玉雄 | ||
| ****电站建设项目 | 368.11 | 许德官 | |||
| **市“车共体+”建设项目(一期)(第二批充电桩) | 459.22 | 付前红 | |||
| ****中心****电站工程 | 113.60 | 李玉雄 | |||
| ****总站项目充电桩设备及安装 | 299.01 | 李玉雄 | |||
| **康****公司 | ******公司充电站 | 170.00 | 肖德成 | ||
| 资福寺充电桩项目 | 126.00 | 尹本敏 | |||
| ******公司充电桩采购项目 | 149.10 | 肖德成 | |||
| **麒铭电****公司充电桩 | 102.00 | 尹本敏 | |||
| ****公司充电桩项目 | 144.82 | 肖德成 | |||
| **市长和****公司 | **市万****停车场项目 | 604.17 | 黄文娅 |
| 评标情况 | 评标工作于2024年7月16日11:00(**时间****交易中心评标室进行。评标过程如下: 参加初步评审的投标单位共3家,分别是:****、**市长和****公司、**康****公司。 一、初步评审 1、形式评审阶段:****委员会评审,3家投标单位形式评审均合格,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2、资格评审阶段:****委员会评审,3家投标单位资格审查均合格,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3、响应性评审阶段:****委员会评审,3家投标单位响应性评审通过,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二、详细评审: 参与详细评审的投标单位共3 家,评标委员会对3家投标单位进行详细评审,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三、评审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康****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市长和****公司 招标人代表:周琴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刘苏蓉 |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4年07月18日 18时00分至2024年07月22日 18时00分
四、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通过**公共**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通过**公共**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五、联系方式
1.招标人:****
电话:158****1376
2.招标代理机构:****
电话:138****0199
3.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局
电话:0717-****876
4.公共**交易综合监管机构:**市****管理局
电话:0717-****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