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 **顺****公司
地 址: **省**市**市清凉寺街道范阳中路590****广场三楼**011号
法定代表人: 王佳慧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189****4597
一、质疑事项1:
(一)质疑内容: 中标单位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虚假制造商谋取中标。
事实依据:本项目中标单位为采购人所提供的货物23.光刻机配套系统,制造商为“******公司”,我公司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制造商******公司,****公司,也就是说根本就没有“******公司”但是中标单位却在《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制造商数据从业人员 5人,营业收入为 2300 万元,资产总额为800万元,属于微型企业;,****公司中标单位却完整的填写出了相关数据,很明显中标单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二)质疑事项1 回复:经核对**新****公司投标文件,其在商务技术文件以及报价文件中的设备清单表的品牌一栏中写明是“**郡茂”,依据设备品牌信息能够查寻到该品牌的设备的制造商为******公司,且能够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相关的企业信息。根据**新****公司说明,第 23 项产品“光刻机配套系统”的制造商名称应为“******公司”,因我公司人员书写错误,误写成了“******公司”。综上所述我们认为现有资料不足以认定**新****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况”。贵公司请求的“对中标结果作出无效中标处理”依据不足。****公司已向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报告。标书代写
事实依据:依据国库司(留言编号****)回复中进一步对什么属于“明显错误”予以明确:“如存在明显笔误、中小企业声明函同一内容前后不一致等情况,可以要求供应商澄清修改。经核查**新****公司投标文件中设备清单品牌填写为“**郡茂”,而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信息为“******公司”,应当属于存在明显笔误、中小企业声明函同一内容前后不一致的情况,可以要求供应商澄清修改。目前**新****公司已提交了关于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关于供应商信息填写错误的澄清。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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